toyThanksgiving
Slide background
Slide background

关于放开对“民宿”经营限制的建议

作者:苏州园区二支部 施冰 发布时间:2018/09/07

随着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便掀起一股“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了“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势态。一种新型的旅游住宿形式悄悄兴盛起来——民宿。

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现实中,老百姓开办民宿主要还是利用自家的房屋开展经营。近年来,民宿以其休闲放松的旅游模式、更能直接感受当地风土人情的住宿环境以及更加具有人情味的居住体验深受广大老百姓尤其是年轻人的喜爱,同时民宿还具备整合当地闲置的旅游资源、深度开发旅游潜力的特点,为当地的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以邻近的浙江省为例,民宿旅游已然成为浙江省旅游的又一张亮丽的名片。民宿也已经写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国务院文件也鼓励民宿发展。但现实中,民宿遇到什么问题呢?

以苏州为例,民宿最大的问题就是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后续的消防审批、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卫生许可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等均无法办理。也就是说苏州市场已有的绝大多数的民宿其实都是属于非法经营的状态。这当中的症结点就在于“住改商”——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子改成商业用途是违法的。关于上述规定的争论历来就有,争议很大,但在目前国家有明确法律禁止的情况下,考虑到治安管理、安全隐患的问题,笔者确实也不赞成全面放开,但碍于此规定严重制约着民宿发展,也无法解决现实中已经存在的大量“黑户民宿”的实际问题,所以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有条件有步骤地放开部分民宿的经营限制。首先应当厘清民宿的概念,对民宿的类别进行分门别类,例如乡下独门独栋的房子与城市小区里的公寓应该在操作层面是有明显区分的。例如,浙江省《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指出: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定义的厘清对后续的规范有决定性的效果。其次,可以有步骤地开放部分民宿的经营。其实早在民宿之前,“农家乐”的经营模式就早民宿一步碰到过相似的瓶颈,据笔者了解,以苏州为例,食品监管部门对这一类的餐馆就是进行了有条件放开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保证所有实际经营的农家乐在食品安全方面都是可管控可监督的状态。此外,在一些旅游景区周边应当加速民宿的经营放开,并可以以此为试点,为其他区域放开民宿经营提供经验。

2.加强民宿的事后监管,科学处理民宿的衍生问题。国家的证照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放宽许可条件,而将监管后移,所谓“轻许可,重监管”。民宿的放开经营并不意味着后续监管的失却,相反,相关的监管更应作为配套紧跟上,尤其是在处理看似是由民宿引起的一些衍生问题时,应该就事论事,科学处理。比如许多民宿引发的纠纷大多属民事领域,可以通过民事纠纷途径解决,而不应该归因于民宿这种经营模式。

3.利用现代科技加强对民宿的管理。现代科技有助于对客人进行有效监管。例如,入住登记时,可以启用平台预定把关,门锁可以用指纹和人脸识别等技术,房间里可以安红外探测仪。至于消防方面,可以安装电子烟感、天然气报警装置,房间配灭火器、防毒面具等,通过科技加强监管。另外开放身份认证系统也是利用科技加强监管民宿的一个可以探索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