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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时期的陈炯明

发布时间:2015/06/04

   2015年10月10日,将迎来中国致公党建党90周年。在这样的日子里,难免怀念,难免追忆,很多尘封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会自然地重回我们的视野之中,尤其是那些为革命抛头胪、洒热血的革命志士们。而这其中有一个特别的名字是作为致公党党员的我们怎么样也不应该忘记的!他就是我们党建党以来的第一任、第二任总理——陈炯明。

   功过是由后人来评说的,正如他在孙中山先生逝世时所赠挽联中所说:惟英雄能杀人活人,功首罪魁,自有千秋青史在;与故交曾一战再战,公仇私谊,全凭一片赤心知 。作为一个有争议的历史人物,我们无法为其整个一生定性,但其为辛亥革命的胜利而做出的贡献,以及为了给广东人民谋福祉,而体现出来的政治作为、经济作为、教育作为等、包括他作为致公党一二任总理时,对致公党的发展所做的贡献等各方面都是可圈可点的。我们也仅从这个角度让更多的人尤其是更多的致公党党员们来认识我们致公党的早期领导人。

 陈炯明其实是那个时代被公认的“南北二君子”之一,是一个“意志坚强,很能自我控制”的“清教徒”,“其私人道德,可为南北权要之模范。” 而当时很多早期的共产党如高语罕等,也都对其人格魅力敬佩有加。连孙中山先生自己也说过“陈炯明不好女色,不要舒服,吃苦俭朴,我也不如。”当然,如果仅只是人格魅力,那不足以使其成为一个辛亥革命早期卓越的领导者之一。他的治世之才、治乱之才更为人所称道。“夫商民之信陈爱陈,非信爱陈之个人也,亦非因其曾为都督,而信爱之也。 爱其治变之才, 而信其能为地方造福而已。”其领导才能,政治才能、大无畏精神等,正是在辛亥革命前后的表现中,得以充分展现。以下我们从六个方面对陈炯明献身辛亥革命的事件进行论证:

一、参与领导1910年的新军之役。

    广州新军之役,是同盟会南方支部所支持下的第一次武装暴动。其主要推动者,是两位失了职的新军军官,赵声和倪映典。而陈炯明当时的任务是:以谘议局议员的名义,租用住所,以供藏匿武器之用。起义原定1910年2月12日,但由于当天发生军警交斗,而仓促起事。加之倪映典为清军李准手下所诱杀,致使新军在失去领袖后,不战而逃。起义遂以失败告终。2月14日,陈炯明怕被清政府追杀,潜逃致香港,到5月时返回广州。清政府虽然怀疑其参与了新军工作,但幸得咨议员同人帮助而免被追究。

二、创立《可报》。

   做为咨议员的陈炯明,历来都是禁赌的支持者。在1910年11月提出的《严

禁安荣公司铺票议草》提案的投票中,因为投“可”票,而被时人称为“可”议员。后因此而创立《可报》。《可报》于1911年3月30日禁赌纪念日出版。它表面上是为了宣扬禁赌而设,可是实际上那时禁赌已经成功。所以实际上是用来鼓吹革命的报纸。它与香港的《中国日报》和在上海租界的《苏报》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在清政府权威直接控制下的广州市内出版的。它很可能是在辛亥革命时期,中国领土上“唯一独特”鼓吹革命的报纸。

    可惜,《可报》只存在了短短的24天,就被清政府以“诋毁宫廷,扰害公安”为由,予以永远停版。

三、参与领导黄花岗起义。

    黄花岗起义是由同盟会南方支部直接领导下的大规模武装暴动。当时在香港成立统筹部。黄兴为部长,赵声为副部长。陈炯明为编制课长,掌管定规则之事。而胡汉民因为到2-3月间才返港,所以其秘书课长,实际由陈炯明代管。而其间,统筹部在海外华侨处共筹集到港币18万7千元之巨。陈炯明自己也亲向海丰土豪索得四千元作革命经费。陈炯明本次起义,依然利用咨议员的身份为掩护,保护革命同志,并设立多处机关,有据可查的就有七、八处之多。对掩护起义动向,保护革命同志起到重要作用。

   起义原定4月26日发难。但因一批军火未能按期运到,黄兴遂通知改为27日行动;但香港方面收到此通知时已经为26日夜10时。由于大部分人来不及赴广州,遂决定起义改到28日,并由谭人凤先行赴广州进行说明。谭先至陈炯明处说明情况,后至黄兴处要求改期。但黄兴认为可能是有些人害怕不敢起义等原因,自己先举事。当时陈炯明以为谭将决定告之黄兴,必能说服其改期,故而通知另一路起义军按兵不动。最后造成,黄兴起事时,原本是四路敢死队(最早制定计划时为10路),最后只黄兴所率一路举事的事实。最终起义惨败,牺牲者众。

    陈炯明因起义改期原因没参加举事之事,也曾为人所诟病。但他从来不愿意解释。事实上,黄兴后来亦觉若延期一天举事的话,效果或者会不一般。

四、参加支那暗杀团。

    陈炯明于1910年2月新军起义失败之后,潜回家乡海丰,道经香港时加入支那暗杀团。后在行刺两广总督张呜歧和水师提督李准以及新任广东将军凤山的活动中,分别介绍陈敬岳及陈其尤为刺杀行动的执行员。两起事件都对满清官员予以沉重的打击。陈炯明虽未直接做为执行人参与暗杀,但做为暗杀团成员,从计划到人员推荐上都做出了贡献,表现了大无畏的英勇赴死的决心。

五、领导淡水农民起义,为广东光复奠定胜利的基础。

    经过新军之役及黄花岗之役的失败,陈炯明一直在总结经验教训。这也为他后来做为淡水起义的最高领导,并取得起义的胜利打下基础。1911年10月,陈炯明等在香港湾仔某街22号会商,决定在11月1日发动淡水农民武装起义。会议推举陈炯明为起义总司令,邓铿为西江司令等。会议制定了起义计划并根据陈炯明建议,制定红、黄、蓝三色军旗,旗面中间绣一“井”字,寓意井田(此旗后来亦做为致公党党旗)。同时还规定了不得占用学校、民房,不得骚扰百姓、商店等军纪。

    1911年11月1日,陈炯明、邓铿在淡水,率领当地百余农民,攻占了淡水警署,打响了淡水起义第一枪。附近农民纷纷响应,队伍迅速扩充至500余人。其它各路人马亦所向披靡,势如破竹。仅5天时间,各路起义军就攻占归善(今惠阳)等多处,并云集人马共一万余人。淡水农民武装起义一举成功,震撼南粤,农民起义的浪潮迅速席卷东江、粤东、粤北等一大片广阔区域,摧毁了清王朝在惠、潮、梅(时称嘉应州)的地方政权。11月11日,陈炯明对起义队伍进行整编,定名“循军”(惠州古称循州,又称归善),总兵力一万余人。陈炯明任总司令,邓铿任总参谋长,下辖七个旅。

   11月26日,陈炯明又将“循军”整编为广东革命陆军第一军,这可不是是单纯称谓的改变,而是明确了军队的性质。陈炯明是在向世人宣告:军队,属于国家!属于人民!如此明确规定了军队的性质,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淡水农民武装起义一举成功,举国瞩目,对于决定辛亥革命的命运,发挥了极其关键的作用。在当时,能够真正支撑辛亥革命顺利进行的武装力量,只有二支起义武装,一支是武昌起义的新军,一支是淡水农民起义军。武昌起义之后,宣告独立的省份虽然有15个,但大部份是由清廷在职地方首脑决定的,命运大都还是控制在这些原朝廷命官手里,他们大多采用骑墙之术,大多不是真心为辛亥革命尽忠尽力。但凡有个风吹草动,都可能生变,还极有可能反戈一击。两广都督张鸣岐曾经两次宣布广东独立,结果都是独而不立,就是铁的例证。

只有武昌起义和淡水起义,从爆发之日开始,就以推翻清政权为最终目的。所以,如果说黎元洪统率的武昌新军控制着武汉三镇,是与清廷抗衡的前线的话,那么,陈炯明指挥的淡水起义的农民武装独撑南粤,则是与清廷一决高低的强大后方。

六、整顿“盗贼世界”,尽显治乱之才,

    广东光复后,广东人民为了和平过渡,首先选举张鸣歧为总督,可由于张鸣歧携省库巨款私逃,再选胡汉民为总督。胡汉民虽为才子,但不曾带过兵,有过兵权,加之其招来的民军过多,而民军之中又鱼龙混杂,进入广州城后,打砸抢烧事件不断,致使广州城成了“盗贼世界”,城中混乱异常。同时,面对大小60余支,人数达14余万人的民兵队伍,其索要兵饷、粮饷数量众多,财政根本无法承担。再加上城中政权不稳,旧军队可能随时改变广东的命运,胡汉民在焦头烂额地做了几天总督后,在毫无头绪的情况下,经过认真审视,决定推荐陈炯明来广州主持大局。

     一来陈炯明颇有才干,又声誉日隆,二来他刚刚领导淡水农民起义成功,有七个旅,一万余人,军纪最严明、战斗力最强的军队,可以对旧军队产生镇慑作用;三、陈人品可靠,不是贪恋权势之辈,不会与之争地位。11月29日,陈炯明到广州后,被认命为副总督,与胡汉民总督、黄士龙参督形成三督治粤的格局。陈炯明到广州后第三天,即1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