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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闫小培代表: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的建议

来源:SRC 发布时间:2017/03/08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闫小培提交了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的建议,内容如下: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研究制订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实际上指的就是珠江三角洲和港澳湾区城市群(以下简称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1989年以来珠江三角洲已经开展了五轮区域规划。从十个城镇群,到一主(广州)两副(深圳、珠海)三大城镇群、“一脊三带五轴”的多中心区域空间结构、三大都市圈(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的多中心结构,再到最近的《珠江三角洲全域规划》期望通过全领域、全空间、多规融合的区域规划,实现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

目前,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的发展存在如下问题:

(一)城市群发展质量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的制造业附加值不高,高技术和服务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高品质的城市创业宜居和商务商业环境亟待营造。城市间分工协作不够,低水平同质化竞争严重,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珠三角港澳城市的融合度不高。目前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已经发展形成了三个层级,即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占有极重要位置的香港毫无疑问是核心城市;广州、深圳和澳门则处于第二层级,是城市群中的次级城市,是区域性中心城市;而珠海、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城市则处于第三层级。但是,由于香港、澳门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拥有不同的关税制度以及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内香港、澳门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的融合程度与城市群的内涵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区域性基础设施网络难以实现互联互通。长期以来,基础设施合作是粤港澳三地合作的重点工作内容。但是,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行政管理体制障碍突出、综合性基础设施规划缺乏以及促进基础实施共建共享的政策和机制缺乏等问题,使得各类区域性基础设施网络难以互联互通,制约了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发展,难以适应粤港澳跨境的人流、物流和要素流动的巨大需要。

(四)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环境质量趋于恶化。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规模工业化进程中,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凸显,环境污染特征正在发生重要转变,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区域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垃圾处理等问题突出,城乡绿色空间破碎化严重,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亟待维护。

建议:

一、明晰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的功能定位,促进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转型升级

应进一步明晰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的城市分工体系,把珠三角9市和香港、澳门作为整体来考虑,遵循城市间协作的客观规律,突破传统的行政区划束缚,理清分工顺序,各展所长,紧密协作。响应我国“质量时代”的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培育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全球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构筑具有世界一流竞争力的城市群。

二、完善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

当前,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的基础设施布局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业已形成的三条经济发展轴进行规划,包括:香港-深圳-东莞-广州主轴线以及广州-顺德-中山-珠海-澳门和澳门-香港两条正在形成的轴线。目前“港珠澳大桥”的开工建设能够把这三条经济发展轴线联结起来,真正形成“黄金三角区”的环状交通网络和经济发展网络,构筑起粤港澳“3小时生活圈”。在完善城市群内部快速化通道体系的同时,科学布局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向外围的粤东、粤西和粤北进行放射状延伸,拓宽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的发展腹地,并进一步拓展向东、向西、向北的出省通道,建设“一带一路”向南的出海口,建设海陆空综合交通大格局。

三、推动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生态共建环境共治

当前,加强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一方面应加快实施已制定的“粤港澳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和“建设湾区跨界绿道规划”等,致力提高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的环保、生态和宜居的水平。另一方面,应大力推动涉及跨行政区和跨部门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联合协作,创新城市群区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尽快完善政府层面的协调机制、市场层面的激励与补偿机制以及社会层面的动员参与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一体化。

四、创新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在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中,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和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作为官方性质的协调机制,在推动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产业分工、基础设施合作和贸易便利化合作等各个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香港和澳门是独立关税区,实行与内地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经济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制度等差异,已成为当前深度融合的最大障碍,导致粤港澳三地在较多领域仍侧重自身利益,缺乏从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的整体、国家全局出发的观念。因此,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的区域合作应由国家层面主导,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科学设计区域合作协调新机制。在组织机构方面,应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和粤澳合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层面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增加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粤港澳跨界合作面临的障碍,促进珠三角港澳湾区城市群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