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镇江润州高新区支部 王杰 发布时间:2016/09/06
最近大家一定注意了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之死的信息,由于个人信息的泄漏,多方筹措来的9900元学费被全部骗走,自己也因心情抑郁而死亡。大家在为之可惜的同时,也一定更痛恨泄漏个人信息的相关方。由于个人信息的泄漏,使我们都成了“透明人”,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不仅知道我们的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甚至连家庭住址等都了解的一清二楚。尤其是在当今互联网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不得不说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究竟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呢?那就是与我们经常打交道的单位或个人:电信公司、快递公司、银行、学校(含培训机构)、工商等部门的人员,他们利用岗位的特殊性,轻而易举就能获得大量个人信息。由于监管岗位的缺失,一些组织和个人,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这些消费者信息数据窃取后出售牟利。最近网上报道:无锡市新吴区一家快递公司,该公司员工柏某伙同客服季某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窃取5万余条个人信息,出售给微商李某。微商李某通过获得的信息,对个人进行推销诈骗,谋取非法利益。由此可以看出,主要问题出在信息汇聚的“源头”处。
为此建议:
1、尽快制定专门的信息安全法,明确规定所有涉及个人信息收集的单位部门(如电信公司、快递公司、银行、学校、工商等部门,某些有需要的商业机构等等),建立专用的个人信息储存系统或档案室,配备专门负责人,并由公安机关鉴定认可及登记备案。如果出现
信息安全泄漏案件或由其导致的其他案件,可有效追查源头,并处理负责人。
2、做好个人信息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同时做好保护个人信息相关法规知识的培训,从个人“源头”减少信息量的泄漏。
3、加大对网上个人信息买卖的打击力度,除了加重处罚外,更应通过法律来制裁买卖行为,从而有效切断信息倒卖“食物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