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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江苏省委2014年决算补充公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1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人士为主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它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为履行这一基本职能,本党同时担负着自身建设的任务。省委机关主要为省委会履行基本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执行、协调、服务和参谋的作用。

    2014年,致公党江苏省委机关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要求,紧扣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广泛关切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以做好海外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引凤工程”,强化与海外侨团、留学生社团的联谊,努力当好凝心聚力的桥梁纽带;积极探索社会服务新思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服务活动;扎实推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切实增强组织凝聚力和履职能力。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致公党江苏省委现有1个独立核算单位,现有编制18人,在职18人,退休7人。

 

 

第二部分  致公党江苏省委2014年度决算表

附件请下载

 

第三部分  致公党江苏省委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致公党江苏省委2014年度收入决算653.47万元,比上年减少2. 55万元,减少0.003%。

无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支出情况

致公党江苏省委2014年度支出决算628.99 万元,比上年减少27.02 万元,减少4.1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8.85万元,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5.9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费用。

3.住房保障支出34.1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费用。

年末结转和结余24.4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3.68万元,项目支出和结余为0.7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致公党江苏省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8.9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25 %。其中:基本支出367.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8.41%;项目支出261. 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58%。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致公江苏省委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8.85万元,占84. 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97万元,占10.48%;住房保障(类)支出34.17万元,占5.43%。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4年度致公江苏省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3万元,支出决算19.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7.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致公党江苏省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17.33万元,占 91%;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占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1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3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正常保养维护和运行而产生的相关费用。2014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6 辆。

3.公务接待费 1.7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 7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接待致公中央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致公党员来访、调研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45_收入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