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苏民宗侨委 发布时间:2016/04/15
4月14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法工委、省侨办、省侨联在南京联合召开《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省政府副省长张雷出席会议并讲话。致公党江苏省委秘书长米其智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参加会议。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主任邵军介绍了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条例内容;省侨办主任王华、省侨联主席史宇、扬州市侨办朱路跃介绍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打算;省侨商协会周致训、侨商总会曾焕沙和侨界法律专业人士汪旭东等分别发言,交流了对条例的认识和在江苏创业发展的感受。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对海外华侨华人方针政策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要求的体现,是适应当代侨情变化、推动我省侨务法治建设的需要,是凝聚侨心、服务侨商、吸引侨才、维护侨益的实际举措。
张雷对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提出要求。他说,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进一步优化江苏投资环境、集聚和涵养侨务资源、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他要求,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切实提升华侨投资的总体效益。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发挥侨务部门的独特优势,借助海外侨胞雄厚的经济、科技实力和广泛的商业网络,扎实做好“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工作,进一步提升侨资侨智在推动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我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服务。要以法制建设引领新一轮环境建设,加快制订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要积极发挥侨商组织、侨胞投资服务中心、维侨律师团等服务平台作用,主动协调,主动服务,让广大侨商侨胞真正感受到“娘家人”的关心和温暖。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的强大合力,支持各地侨务工作走创新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引导华侨投资为稳增长、促转型服务,确保全省侨务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