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02
编者按: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在今年1月召开的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通过大会发言、提案、小组讨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教育、养老、社会保障等问题,积极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以下是部分来自致公党员的省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
省政协委员吴晓蓓: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是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出台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地方性法律,明晰高职法律地位。明确企业义务,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立法推行就业准入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二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行“公办校营、责权关联”办学体制,高职院校要承担经营风险与责任,实现权责对等、权责利相统一。提高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职教集团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三是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本、专科生招生比例,适度扩大高职规模。鼓励高职院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并安排招生计划。建立多元化招生录取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生源,合理制定不同招生录取模式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四是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营造多元化办学的外部环境。根据培养成本,按学校类型和专业种类,科学合理确定每个学生人均拨款标准。在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学费收取标准。
省政协委员薛驰: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一是规范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提升社会保险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险的覆盖率。深化医疗改革,降低老百姓看病成本,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事业。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系统研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建立可行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健全养老管理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工作。三是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资源。将养老服务产业纳入城市规划范畴,充分考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合理布局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等资源设施。规范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鼓励有志人员投身养老服务行业。鼓励拓展养老产业,包括养老服务、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用品、老年文化娱乐等。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在土地优待、建筑配套设施优待、服务补贴等政策方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
省政协委员汪云甲:努力实现各类社会保障制度顺畅对接
一是打破消除制度性障碍,适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试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农村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和救助水平。进一步消除社会保障的城乡分割,在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相当的基础上实现保障项目相同、保障水平一致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分步整合管理体制,构建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框架。第一步在全省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整合成以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框架的养老制度,包括不同参保方式、不同缴费标准和资金来源的新模式。第二步在我省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整合成一种医保制度、两种参保方式、不同层次的缴费选择和报支待遇档位、不同的资金来源。第三步整合城镇老年人养老补贴、农村老年人养老补贴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社保基金筹集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把增加投入部分重点投向农村,真正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制度。
委员博客
省政协委员赵春杰、李 南——
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和中小学师资质量。加大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培训,让教师能够激发和保护孩子们的好奇心,培养孩子的创新能力。要注重引导孩子关注社会、服务社会,而不是关注个人成功。
全国政协委员高吉喜——
污染防治要做到溯源审计,特别要对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溯源审计。大力发展核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摆脱对天然气的过分依赖。联合长三角地区共同推动使用“国五”标准汽油。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