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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江苏省委建议:民生实事向农村和困难人群倾斜

发布时间:2014/01/23

(原标题:民生实事向农村和困难人群倾斜引好评  让城乡保障快步迈向一体化)    

       许多代表委员发现,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4年工作任务的民生内容,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民生实事惠及面更广,更加向农村和困难人群倾斜。他们说,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阀,只有构建一张覆盖全省的高水平社会保障安全网,才能真正建成和谐、幸福的江苏。

  突破壁垒,城乡保障呼唤并轨

  “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省政协委员、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说。

  致公党徐州市委副主委汪云甲也有同感。他在一份发言中说,我省广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刚刚起步,占全省城乡劳动者总数75%左右的户籍农民保障水平较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只有低保、养老保险以及合作医疗等一部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内容,生育、失业等一系列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他建议,消除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制度性障碍,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试点。整合的第一步是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农村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和救助水平;二是消除社会保障的城乡分割,城镇居民享有的所有社会保障项目适用所有的城乡居民。

  “只有在医疗保障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打破城乡分割的壁垒,才能推动医疗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邳州市委书记王强代表认为,目前城乡间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仍不均衡,医疗资源市县间、城乡间自由流动不足。他建议推进医疗卫生人才的城乡自由流动,为加快医疗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

  公平保障,特殊关爱献给困难群体

  “社会保障是国家财政的二次分配。”侯学元说,越是强调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越要筑牢社会保障兜底的“安全网”,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关爱。

  “要完善救助体系,对困难群体,政府要兜底。”省政协委员、扬州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振祥说,要建立更加科学的低收入家庭比对系统,从制度层面保证纳入救助范围对象的客观性。对困难群体,不仅要有生活救助,还要有精神救助,要从“输血”走向“造血”,防止贫困现象的代际传播。

  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也不容忽视。致公党江苏省委的一份集体提案表明,省内一些地方,尤其在苏北欠发达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亟需提高。

  “这份集体提案,是致公党南通市委调研了苏北某地1200户被征地农民家庭后提出的。”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吴晓蓓说,调查显示,一些农民家庭生活水平比拆迁前有所降低。“被征地农民迫切希望提高新农合政府资金补贴的比例以及大病年报销的比例。”

  “多方筹措被征地农民医疗和生活保障机制的资金,尽快把全省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吴晓蓓说,去年,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在制度层面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全部进入城乡社会保障的路径,建议督促各地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落实。

  加大资金投入,提升保障水平

  资金是社会保障的重要支撑,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加大投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侯学元委员说,遇到大灾难或者重大疾病时,不少家庭会因病致贫,而目前大病救助的财力有限,有时只能就米下锅。加大投入,对这些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临时性、应急性的生活救助很重要。2013年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28.8万户次,支出救助资金1.7亿元。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仍不足以维持卫生事业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这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教研督察室主任阚延静代表认为,应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财政投入,优先选择投入方向,建立国家医疗卫生投入督导机制,加强对各地落实投入情况的考核,确保投入到位。从中央到地方都要不断提高卫生支出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实现卫生投入法制化,逐步建立政府卫生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强化省级财政对本地经济落后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

  汪云甲委员建议,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中,着重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在总量增加的基础上,把增加投入部分重点投向农村,使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比较适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使投入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增长,特别注意对农村社会保险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参保缴费的扶持。此外,还要鼓励社会各种力量对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支持。  

                                                                                    沈峥嵘 宋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