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紧紧围绕改善民生,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省初步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四道保障线,对净化农村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农村社保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保资金来源单一,保障功能差;农民工社会保障发展滞后等。同时,地方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也存在缺陷,部分地区政府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造成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接、民政部门不好管的局面。
为此,致公党江苏省委会在不久前召开的省政协会议上提交了一份集体提案,建议进一步提高江苏农村社保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让广大农民“老有所养”。
提案认为,一是要突出"一个体系、两种制度"建设。根据农村劳动力不同就业渠道,分别实行两种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办法:(1)将农村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条件地区也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范围。对进城务工人员制订有区别的适用于不同人员的政策。以养老保险为例,进城时或目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收入或收入很低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剩余劳动年龄已不满15年的,鼓励其参保缴费,根据实际缴纳年限对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打折;目前剩余劳动年龄超过15年的,要求立即参保。(2)纯农业人员和不稳定就业的农民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换保障,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可将补偿费作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并折算出相应的缴费年限。
二是要构建真正的个人、集体、政府的筹资体系。(1)财政出资不低于上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的1%,农村居民缴费标准为上年所在县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左右。对确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县乡财政或社区组织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2)试点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广泛募集资金。将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和社会保障彩票发行机构合并,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3)开征地方社会保障税。逐渐使之应成为社保资金主要筹集方式。
三是引导农民积极参加社保,提高整体保障水平。如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低费率。缴费以用人单位缴纳为主,全部进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在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缴费的,其个人账户和保险权益,可以只接不转,建立权益结算系统,退休时由有关地区分别支付养老金;也可以转到新工作地区,按当地缴费标准折算接续。回农村的,允许转移个人账户进入农保,家乡没有建立农保的,将帐户余额退给本人。政府对过渡期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建立风险基金和监管机制。
四是推广江阴模式,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政府只负责农保基金的征缴,不负责农保基金的管理和补偿;保险公司负责农保基金的运作和补偿,不负责农保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农保基金和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不负责农保基金的运作和补偿。形成市镇两级政府、保险公司和卫生行政部门三者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
五是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农民征地补偿水平。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对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补偿。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的做法,使征地补偿一部分发放给失地农民,保障其眼前生活需要,另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对完全失地的农民,鼓励其加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部分失地的农民,加快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在内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