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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时要注重三个“实”

发布时间:2009/05/04

      当今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发展过程中、社会转型期难以逾越的一些问题以及曾在历史上遗留沉淀的难题纷纷显现,使得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其中一些突出问题还会影响地方发展、干扰政府、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这就要求作为承担政府各职能具体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和解决各类社会矛盾时力戒 不“实”。
 
     1、 要实事求是,不跟风说事。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均产自于基层方方面面,虽然受理和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也应属地化,但基于中国几千的文化传统和习俗,在老百姓中信“法”的人只占其中部分,相比之下老百姓还是更愿意信“访”。一旦遇到矛盾和纠纷他们更愿意找政府部门、找领导,这也就使得机关工作人员要经常受理和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和解决时应该就事论理,要给予当事人实事求是地分析和恰当的解决,而不能为了早点摆脱矛盾和纠纷而随着当事人说事、不负责任地乱加评判。
 
     2、要工作扎实,不简单了事。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已经习惯于坐办公室办公,忘却了走出办公室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了。他们在受理和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时,仅听当事者一面之词,凭借以往经验、习惯做法来草草了事。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因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不全面、工作不扎实而激化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会造成当事双方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当事双方与政府间的矛盾。
 
     3、要符合实际,不随便完事。不同年代观念不同对同一事件便可能产生不同的结论。所以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和解决各类社会矛盾时需要注意自己的观念和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在思考解决办法时既不能目光短浅,也不能超越客观现实,切忌思考不全面,随随便便完事留下尾巴甚至繁衍出更多的矛盾纠纷。
 
                                                                                      (赵  彤)